渝东第一黑老大案
被告人王某1系巫山县百货公司下岗职工,曾因强迫交易罪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1995年,被告人王某1来到广东省珠海市,纠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很快控制了珠海市发往巫山县的长途客车,并强行收取“发车费”。同时,被告人王某1的弟弟王某2亦在巫山县纠集一帮社会青年。2002年,王某2与张某闹翻,王某1遂带人回巫山并当街将张某的手筋、脚筋挑断,后被告人王某1逃回珠海,王某2则被抓获归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1以暴力方式取得了朋友刘某在珠海的火锅店的所有权,积累了50万元不义之财。随后,被告人王某1回到巫山纠集一帮闲杂人员,并要求巫山县各农贸市场的生意人从自己的地方进货,否则就遭到王某1等人的殴打。后在群众举报下,被告人王某1的手下全部被抓,被告人王某1则于2003年7月投案自首,赔偿事主损失。
2003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1与人合伙在巫山新县城开设摇骰子的赌场,并按照每人三分之一进行分成,后王某1又规定巫山县所有赌场收益自己占50%的股份。2004年4月,被告人董某刑满释放后加入王某1团伙,后又投靠与王某1作对的团伙,被告人王某1于2005年12月24日指使手下持刀将董某杀死。2006年10月,王某1团伙成员汪某等人为抢劫毒品,与对手骨干成员代某等人发生冲突,后汪某率数十人对代某进行砍杀。随后,被告人王某1又指使汪某到代某救治的医院对其砍杀,后被告人汪某判刑11年。2007年8月底至9月,被告人王某1、其成员秦某和曹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因该团伙在当地影响巨大,给当地的生产、生活都造成了影响,故被告人王某1被称之为“渝东第一‘黑老大’”。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贩毒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将被告人王某1等人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贩毒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1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