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广西凭祥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2012年12月8日,来自广东惠州的周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停在凭祥市祥城国际大酒店门前等候人上车,驾驶车辆起步时未注意观察在其车头前玩耍的来自江西丰城的熊小某、曹小某,驾驶车辆起步后碰撞到两人,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2013年1月22日,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熊某、万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在内的费用。主办该案的邱飞鹏法官接到案子,了解到案情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周某赔偿曹小某医疗费373.55元、护理费1300元、营养费500元,共计2175.5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375.55元,余款1800元于当日一次性付清;被告周某赔偿熊小某医疗费25059.44元、交通费1383.5元、误工费13420元、住宿费6820元、伙食费3720元、营养费1000元、后续检查治疗费1456.5元、共计52859.4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25059.44元、交通费800元,余款27000元于当日一次性付清。
近年来,凭祥法院积极推行简易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优化司法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达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