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孙某先后多次采取语言威胁等方法,强行向李某索要现金和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千余元。
2009年12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孙某及其他几位朋友同在某朋友家玩儿,孙某向李某提出要其请客吃饭,当李某拒绝时,孙某抢过李某的手机并说将手机作为李某请客吃饭的抵押。
当晚22时许,李某找到正在某饭馆吃饭的孙某,要求孙某返还其手机,孙某拒绝返还,提出要李某结算吃饭的费用。孙某在李某离开时扣留了其自行车,并要求李某第二天拿600元钱来赎回自行车。
第二天白天,李某并未按照孙某的要求送去600元钱。当晚17点,李某在家接到孙某的威胁电话,孙某在电话中威胁李某立刻送600元钱给他,不然马上就去抄王某的家。王某迫于威胁,给孙某送去600元钱,孙某在收下钱的同时并未返还王某的手机和自行车,反而变本加厉的要求王某继续送钱给他。
几日后的一天中午,王某偶遇孙某,向孙某询问何时归还其自行车,遭到孙某的无故殴打。王某心怀自认倒霉、不愿惹事的心思,并未报警。
直至2010年6月,王某在受到孙某多次拦截、言语威胁对其殴打的情况下才向警方报警。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孙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是一名年满27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王某的人身、财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然对王某施以拦截、辱骂、殴打,强拿、硬要王某的财物,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在此,检察官建议广大公民,在遇到类似索要钱物的行为,在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勇于举报犯罪行为,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