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4年7月21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进入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大街刘某某家中,趁刘某某熟睡之机,盗走手机二部(价值人民币1756元)。2014年7月30日凌晨 ,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伙同张某甲、张某乙(均另案处理)携带手套、帽子及塑料卡片等作案工具先后进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姚某某、李某某和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二条的张某丙的暂住地内,趁姚某某、李某某、张某丙熟睡之机,盗走白色苹果牌5S手机、黑色苹果牌平板电脑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000余元。据罗某某、王某某等人交代,因为其没有正式的工作,便租了辆车拉黑活。但因为拉黑活挣钱慢,于是召集其打牌认识的张某甲、张某乙商量晚上一起开车出去实施盗窃。凌晨住户熟睡以后,便一同开车寻找作案目标。一般寻找没有保安或者保安管理松懈的小区实施盗窃,在进入小区后,将车停在隐蔽的地方,其中一人负责在车内接应,一人负责在楼道望风,两人进去实施盗窃。进入居民楼以后,先查看防盗门的情况,夏天好多住户因为天热不锁门或窗户,其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推门而入或从窗户进入住户家,进入以后便翻找贵重物品,得手后迅速离开。在实施盗窃时,住户里的居民在床上熟睡,其便轻手轻脚,以防被住户发现。日前,通州区检察院以罗某某、王某某涉嫌犯盗窃罪向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检察官提示,在夏季,好多居民因为天热晚上睡觉不关窗户或不锁门,而进入凌晨时大多数居民都熟睡,防卫意识基本没有,这给了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机会。犯罪分子正好抓住居民这一特点深夜入户实施盗窃,还好罗某某、王某某等人实施盗窃时没有被发现,如被发现住户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危险。因此,我们在晚上睡觉时,一定要所好门窗,小区保安要尽职尽责,防止陌生车辆和人员进入小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王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