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以自己急需借钱买种子为名,虚构其有玉米可以抵债的事实,从朋友李某处骗得人民币9万元后携款逃往外地。近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王某从老家来到北京找活干,由于只会种地便在昌平区租地种玉米维持生计。2008年经人介绍王某又租了李某50亩地,从此二人就认识了。后来,王某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气,并且越陷越深一下欠了10万元的赌债,走投无路的他想起了开饭馆的李某,打算从李某那弄点钱。
2009年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来李某饭馆吃饭,吃着饭聊着天,王某忽然叹起气来。李某追问之下,王某说自己想从河南老家进点玉米种子和肥料,但是现在手里没有那么多钱,并问李某能不能借钱给他,承诺说以自己晾在马路边上的全部玉米做抵押。
李某听了,觉得王某为人实在又和自己关系不错,应该帮帮他,就同意了,之后就开车带着王某到银行去取钱。路上,为了让李某相信自己,王某带李某去看他晾玉米的地方。王某指着马路两侧铺在地上的玉米,说都是他的,看到这一片地至少也有100多米,李某对王某更加深信不疑,当即带王某到银行取了9万元给他,既没有签书面协议,也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
事后,李某打电话给王某想问问他买种子的事怎么样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王某的电话已经停机了,人也不见了踪影。经过打听,马路两边的玉米也不是王某的。这时的李某才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并报了警。
近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特征: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其次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王某为了偿还赌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自己急需钱买种子的名义,并虚构其有玉米可以抵债的事实使李某产生认识错误相信自己,最终骗得李某人民币9万元,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文/董锫锫、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