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21时20分许,郑某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通州区西集镇尹家河村西时,将行人王某撞倒,致其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郑某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拨打电话报警。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据郑某及其家人讲,因郑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一周需要做三次透析,之前都是由郑某的丈夫或是亲戚开车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所以郑某考取驾照后,时常与其丈夫一起出去练车,为的就是能够自己开车带母亲去医院治疗。案发当晚其又与丈夫出去练车,途中不慎发生了事故,且虽然案发后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终未能挽回被害人的生命。近日,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交通肇事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难以弥补,一时的疏忽不仅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行驶有关规定,切莫使这样的悲剧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