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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处理涉案人员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wzkssls.com/

  12月27日,

  成都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及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产权保护政策,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政策,确保各经济主体得到平等保护。《实施意见》强调,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错误裁判、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导致公司企业受到损害的问题,《实施意见》也作出了规定,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纠偏功能、提出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三个慎重”原则: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综合考虑所涉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企业经营状况等具体案件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慎重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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