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骑摩托车碰到人,欠了别人的钱,两少年便谋划去商店抢钱,结果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张闯和黄军分别被判处三年半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3月初,黄军驾驶摩托车不慎碰伤了路人,欠下了一笔医药费。为了弄钱还账,黄军便约了自己的好哥们张闯预谋抢点钱。当日晚上,黄军骑着摩托车带上张闯四处转悠一阵后,将目光瞄向了路边的一家商店。黄军因为来商店买过东西,知道店主单身一人住在商店,白天营业,晚上在店内休息。当二人发现商店已经关门停止营业时,便预谋以购买香烟的名义敲开商店门,伺机实施抢劫。在敲门进入商店后,二人因为害怕未敢行凶,买了一包烟后便匆忙离开了商店。之后,二人不罢休,再次以购买香烟为名敲门进店,张闯趁店主转入柜台拿烟之际,用胳膊抵住店主的脖子,黄军见状上前用手勒住店主脖子,并捂住其嘴巴。因店主试图挣脱并呼救,张闯便把店门关上,并从柜台的抽屉内抢得现金100余元。在此同时,黄军因手指被店主咬住,急忙呼叫张闯帮忙,后张闯用拳头击打店主面部,趁机拉开黄军,并迅速离开商店,驾车逃离现场。
二人逃逸后,黄军在其父亲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来两人亲属也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经认为,被告人张闯、黄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居住场所采取暴力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