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章勇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章勇堂多次怀疑其妻子在外面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因此经常争吵。2010年8月17日其妻准备外出打工,被告人章勇堂不同意。当晚20时许,被告人章勇堂晚上喝了点酒,萌生杀死其妻的想法,晚上待其妻熟睡后,以绳子用力勒住其妻颈部,勒至昏迷,见其妻不动了以为其已死亡,便将其抱到屋外的一辆板车上。这时其妻醒来,爬起便逃跑,被告人在后追赶,跑了约50米后将其追上,并再次拉住其妻脖子上的绳子来勒她,被经过的杨志荣、杨星辉两人拉开,其妻趁机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勇堂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用绳子勒他人的颈部,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被告人章勇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章勇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属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且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