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浪夹?收入有限,但喜欢“摆阔”,于是骗钱挥霍,终因无力偿还债务,经不住债权人追讨,无奈自首。日前,浙江乐清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32岁的叶某家住乐清市区,大学毕业后在杭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工资只有1000多元。但她喜欢出入高档会所、爱买名牌服饰等,这点工资不够花。
于是叶某跟父母说,自己在杭州和他人合伙办公司,先从父母那儿骗了200万元。2009年,叶某向亲友宣称自己在开担保公司,许诺出借人高额利息,借来不少钱。
叶某用这些钱过起了奢侈生活,大部分被挥霍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
为了能借到更多的钱,叶某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送给弟弟当婚房,还给他买了一辆奥迪车。“这些出借人见我给弟弟买新房又送新车,以为我生意做很大,赚了很多钱,所以都放心地借钱给我。”叶某说。
叶某借到的钱,仅向被害人支付部分利息,大部分借款被其用于支付先前集资本息、购买商品房以及其他个人挥霍。后来,叶某许诺的利息都没有兑现,债权人便开始频繁上门讨债。去年11月15日,叶某银行卡里只有60元钱了,再也借不到钱的她走投无路,只得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至案发时,叶某尚有152.95万元尚未归还。
据警方调查,叶某是无业人员,根本没办担保公司,也没有投资任何工程项目。她借来这么多钱,全被她乱花花掉了。
当天庭审结束时,叶某对着一排债权人鞠躬:“只要我人没死,欠你们的钱我一定会还的。”
听到此话,债权主李某哭了:“你住我隔壁时,口口声声叫我姐姐,我那么相信你,你竟骗走我400多万元,那是我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血汗钱,你现在一无所有,你牢里出来后能拿什么还给我?你将我们一家逼上绝路了……”
乐清法院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