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故意杀人案,根据最高法院院长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王黔松、田如秋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土地纠纷
杀死继母一家三口
王黔松的父亲王某与被害人张某于2005年再婚。2009年,父亲病故后,王黔松与张某因土地承包权分割发生纠纷,法院已对此作出生效判决。但王黔松对结果不满,遂生杀人之念。
2010年6月6日晚10点左右,王黔松携带夹钳和杀猪刀,来到贵阳市黔灵镇云岩村七冲村民组张某住处附近,先将张某家的电线剪断,翻墙进家后,他持刀将张某及她14岁的儿子和16岁的女儿刺死,张某的妹妹被刺中臀部受伤,随后逃离现场。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王黔松因泄愤报复,持刀行凶,致继母及子女三人死亡,并致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判处。
贵阳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贵州省高级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贵州省高级法院维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黔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情感纠葛
持刀报复杀死女友
2008年初,田如秋与被害人何某相恋,两人于2010年6月28日终止恋爱关系,田如秋不满何某提出分手,遂起意报复何某及其家人。
同年7月30日上午7点左右,田如秋携带刀、封口胶、绳子、酒精等作案工具,驾驶租来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尾随何某乘坐的贵阳某幼儿园的接送车。
当车开到贵阳市新寨路石长坡致远中学旁时,田如秋将何某坐的车逼停,强行将何某拉下车,并持刀刺杀何某,接着又持刀刺杀驾驶员彭某,最后田如秋想自杀但未得逞。经鉴定,何某因被单刃锐器刺断左侧颈总动脉、刺破心脏、胸主动脉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死亡;彭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田如秋因不满女友分手持刀报复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贵阳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决、贵州省高级法院复核裁定认定被告人田如秋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贵州省高级法院维持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田如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