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华佗”胶囊装虫称神药
据中国政协网报道,日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利用QQ群、微信平台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活动。对此情况,民警立即开展侦查。通过调取相关数据和取样购买等方式,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辽宁人王某并在昌平区内的一小区将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嫌疑人王某抓获。
据悉,王某在微博、微信、QQ等多个平台销售假药。她对外宣称,自己的药治癌症就像是治感冒一样简单,称自己就是吃这种“昆虫胶囊”后将癌症治好的,并称自己是在世“女华佗”。在平台上,她还多次发布虚假疗效的文章,用以吸引顾客。
其实,她只是在网上购买空胶囊后将昆虫放入胶囊,并以每瓶300元出售。此外,还在网上购买“泡脚药”进行二次包装用以销售,并谎称有治疗癌症的效果。这些药不仅对癌症没有疗效,还延误了病人的就诊和医治。在警方处理王某时,她还嚣张地称“药是国家秘方不能告诉你”。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她能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从上述定义看,本案中的王某将昆虫放入空胶囊谎称是“治癌神药”似乎无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为并无证据表明这些昆虫能够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但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此种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解释》第三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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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本案犯罪嫌疑人生产并销售并无治疗癌症效果的假药,鼓吹其疗效,使受骗群众产生该药可以治疗癌症的错误认识,从而可能导致受骗者放弃原有的科学治疗方法或药物,造成贻误诊治、加重病情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的假药罪。
在此提示广大群众,食品药品事关身体健康,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不可轻信“立竿见影”等虚假宣传,随意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