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富力强的小伙子,专挑晚上独自归家的行人“策划”碰瓷,如若“计谋”失败,便直接动手打人硬抢。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在他们眼里只是“打了人,拿点钱”的事,却构成了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八项重罪之一——抢劫罪。日前,经由嘉定区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成、王阿兵、胡大亮三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