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骗财一千三百万
自2004年,袁某某开始冒用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的名义,谎称能够低价购房,先后诈骗13人钱财1000余万元。袁某某还虚构售房委托书等材料,将自己承租的房屋出售给张某,骗取张某购房款192万元。为诈骗某公司租金,袁某谎称能够承租土地,签订虚假承租合同,获利95万元。截止2009年,袁某某共计骗取钱财共计1300万余元。
袁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袁九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低价购房、租地的事实,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大肆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虚构能办理进京户口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又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袁九红所获赃款数额特别巨大,不如实供述赃款的真实去向,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对袁九红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