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配件贴他人商标
2010年1月至3月期间,从事乐器配件生意的蒋某非法制造了“奇美”口风琴产品上的6种文字、图案的注册商标标识67930件,并将配件组装,制成口风琴564台,并销售120台,获利3240元。
蒋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公诉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蒋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