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虚报土地骗取征地款
2005年下半年,被告人海南省昌江县叉河镇叉河村书记兼主任廖某,在受叉河镇政府安排负责工业园区备用地的征地工作中,利用负责确认村民被征用土地的权属问题的工作便利,勾结其妻子胡某,冒用多名村民的名义,虚报土地,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7万元。2007年4月5日,村民发现此事后,向检察机关报了案。2007年4月25日,检察机关传唤了被告人廖某,廖某如实交代了其和妻子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在征地过程中,担任征地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叉河镇原副镇长罗某以及叉河村村民小组副组长吉某1和他的另外两个同姓兄弟吉某2、吉某3均存在虚报土地,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犯罪事实。2007年5月6日,罗某被传唤到检察院,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贪污罪的量刑
2007年9月12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吉某1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分别判处吉某2、吉某3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12月10日,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鉴于罗某在犯罪后能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昌江县检察院最终将此案不起诉,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